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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技术监督局等十个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的一项改革。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协同一致,共同努力,尽快把“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地建立起来。            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   目前,我国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是通过各职能部门按“条条”、“块块”进行的,社会监督机制很差,不仅在管理上十分混乱,而且漏洞多。为适应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需要,我们商定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以下简称“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它为政府各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技术保证,为完善我国监督管理体系,发挥整体效能建立技术基础。   目前,我国工商企业登记、机构编制管理、社会团体登记、银行帐户管理、税收、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文件,以及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调拨、财政拨款、知识产权登记等,都迫切需要使用统一的代码标识。这是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急需。   建立这项制度,牵涉部门多,政策性强。为有效地、协调地开展工作,我们建议:凡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标识的编制、整体控制、管理、维护及建库工作,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代码标识的颁发,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事和民政等部门负责;代码标识的利用,由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等部门负责强制推行。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国家技术监督局拟批准发布《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并于今年十二月开始实施。拟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人事和民政部门推行,结合企业法人登记换照,事业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和社团核准登记开展这项工作;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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