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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质检办锅〔20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部署, 200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普查整治工作。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工作,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   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   一、验收目的   通过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和整顿治理(简称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核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明确努力的方向,逐步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二、验收工作的组织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由总局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具体实施。省级以下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验收办法,省级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验收方法   采取抽查方式进行验收,为保证抽查覆盖面,验收组对每个省至少抽查2个地(市)级区域(其中1个区域可由省局推荐)。每个区域实际抽查单位不少于10家(其中小型企业应不少于60%),抽查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一般应各占1/3。抽查范围要兼顾主要的行业和领域,所有抽查的对象由验收组确定。   (一)验收抽查方式:一是以计算机中录入的普查登记表为基础,按设备种类、行业要求抽取登记表到设备使用现场逐一核实,核实时应查看企业设备档案和检验报告。二是以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计算机中录入的单位为线索,或根据区域随机选定使用现场,抽查设备,再返回对照普查登记表,核对有关数据。   (二)验收抽查步骤:   1.听取地方普查整治工作汇报。汇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普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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