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信息产业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1998年7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确保政权交接时澳门邮政服务的正常运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意见如下:  一、澳葡政府发行和使用的反映葡萄牙管治的邮票、邮戳及其他邮品自1999年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  二、澳葡政府应适时发行过渡性邮票,其图案须经中葡双方共同审定。过渡性邮票在1999年12月20日以后可继续使用。1999年12月20日起使用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邮戳;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在澳门发行特别纪念邮票,以纪念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和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邮票的设计由中方负责,邮票在澳门地区或委托中国其他地区印制。   上述意见中涉及的需要葡方合作的事项,建议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磋商解决。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关于自然保护交流与合作议定书及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