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文物文史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日)   现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   去年五月间,中央书记处讨论了文物、博物馆、图书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和决定,并要我们就一些方针政策问题向中央写个专题报告。我们在去年六月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中央的指示,并就制止文物破坏,控制文物出口,增加文物经费,培养专业人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健全文物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由于这些问题长期末得解决,给文物工作带来很大损失和困难。因而及时地、正确地解决问题,是加强文物保护,发展文物事业,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的重要条件。会后,我们又就这些问题进一步作了研究,并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这些问题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坚决制止破坏文物的现象   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煽动极左思潮,打着所谓“破四旧”的旗号,使祖国文物遭受了一次空前的浩劫。由于极左思潮的流毒尚未肃清,由于我们宣传不够,社会上不少人对保护文物的意义认识不足,目前继续破坏文物的状况在许多地区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势:"一些古建筑(包括长城在内)被任意拆毁,古墓葬、古遗址被任意挖掘或平毁。而且有的是由一些部队、机关、公社等单位领头造成的,文物部门制止无效。②不少博物馆收藏文物,由于库房和设备严重不足,长期露置在院中或棚下,风吹雨淋,造成严重的自然损坏。有的名贵书画,由于存放条件太差,也发生潮霉。文物的安全缺乏保证。③有些新出土的重要文物,因管理制度不严,被非文物单位或私人占有,甚至流失。④许多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期被机关、部队、工厂、学校不适当占用,或改为仓库和家属宿舍;有的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或附近,任意增盖新建筑,弄得面目全非。   为了迅速制止这种严重情况,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动员各种宣传手段,包括报刊、电影、电视、图书、招贴画等,大力开展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使"保护祖国文物,人人有责"的思想真正深入人心,把党的政策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2.我们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已经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①,拟报经人大

[1] [2] [3] [4] [5] 下一页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法兰西共和国邮电国务秘书处邮电合作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同西班牙外交大臣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