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WI0关于投资的基本原则
【分类】 贸易相关投资措施
WI0关于投资的基本原则
1.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跨国公司控制着当代国际贸易的主要流向和基本内容。90年代以来,与跨国公司投资相关的国际贸易占世界货物贸易的60%、服务贸易的70%和技术贸易的80%。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技资数额和直接技资累积存量不断扩大,直接技资对各国经济和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技资国和东道国以及技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围绕着直接投资方面的矛盾与纠纷也不断增多。为了减少和消除矛盾与纠纷,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技资协调与合作,各国通过双边条约、多边协定和国际公约来加强技资保护和规范。目前,国际投资纠纷的解决主要依据三个国际组织公约: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公约、多边技资担保机构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2.〈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分9条1附件。
(1)东道国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①东道国政府引进外资中的投资措施。通常,各国在引进外资的技资中,采取的附加要求措施如下:当地含量要求:在生产中使用一定价值的当地投入。
贸易平衡要求:进口要与一定比例的出口相当。
外汇平衡要求:规定进口需要的外汇应来自公司出口及其他来源的外汇收入的一定比例。
外汇管制:限制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
国内销售要求:要求公司在当地销售一定比例的产品,其价值相当于出口限制的水平。
生产要求:要求某些产品在当地生产。
出口实绩要求:规定应出口一定比例的产品。
产品授权要求:要求投资者用以规定的方式生产指定产品供应特定的市场。
生产限制:不允许公司在东道国生产特定产品或建立生产线。
技术转让要求:要求非商业性地转让规定的技术或在当地进行一定水平和类似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许可要求:要求投资者取得与其在本国使用的类似或相关技术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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