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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4月21日 中国签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临时性 适用议定书,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国之一。
1950年3月6日 台湾当局照会联合国秘书长,退出GATT。
1982年9月 中国申请在GATT中的观察员地位。同年11月获得G ATT观察员身份,从而能够出席缔约方的年度会议。
1984年4月 中国获得GATT特别观察员的地位,从而能够出席G ATT代表理事会的会议。
1984年11月6日 GATT理事会决定,中国可以参加GATT所 有组织的会议。
1986年7月11日 中国正式照会GATT秘书长邓克尔,要求恢复 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成员国地位。
1987年3月4日 GATT理事会设立了关于中国缔约方地位的中国 工作组。
1988年2月 中国工作组举行首次会议。
1994年4月15日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的乌拉圭回合闭幕会议上,中 国同其它122个缔约方一道,签署了实施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最后文 件。鉴于世界贸易组织(WTO)将成立,中国表示希望成为WTO的创始成 员国。
1994年12月17-21日 GATT中国工作组第十九次会议举行 。由于一些西方国家的反对,中国未能就成为WTO创始国问题与其他缔约国 达成协议。
1995年1月1日 世界贸易组织代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95年7月1日 WTO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1995年11月 中国宣布计划将其进口关税降低30%,并欢迎外国 企业到中国直接投资。
1996年3月20日 中国加入WTO的非正式多边磋商在瑞士日内瓦 举行。中国外经贸部部长助理龙永图率中国代表团与会。
1997年3月6日 中国加入WTO谈判获得进展,欧盟希望中国年底 加入WTO。
1997年10月 中国宣布将平均进口关税由23%降到17%。
1997年10月29日 中美两国在华盛顿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全 面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双方的利益。
1997年12月5日 WTO中的发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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