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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机构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立法  权、解释权、裁决争议的准司法权,它还能豁免某个成员的特定义务,以批准非世贸成员国取得观察员资格的请示。部长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并代行部长会议能,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秘书处由一位总干事来领导,他担任世贸组织的监护人、引导人、调停人、主持人以及“经理”等角色。总理事会下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两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它监督着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其中:  ▲货物贸易理事会 负责《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货物贸易协议有关事宜;  ▲服务贸易理事会 负责监督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分部门有关事宜;  ▲知识产权理事会 监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机构人员 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 (意大利)(1995.5.1 -- ) Director-General: Renato Ruggiero (Ita) 副总干事:沃伦·拉沃里尔 Deputy Director-General: Warren Lavorel Jesus Seade (reuter/hong kong 96.11.19) 金(吉吉)寿 (韩) (afp/tokyo 96.10.24) kim chul-su 安瓦尔·霍达 (afp/jakarta 96.9.4) anwarul hoda 主要机构: 部长会议 ministerial conference 总理事会主席: chairman of general council: 组织委员会主席: chairman of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解决争端机构主席:韦德·阿姆斯特朗 (新西兰)(1997.2.8--) chairman of dispute sett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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