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卫生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一九八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传染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国务院于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四日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简称《条例》)。四年来,各地贯彻执行《条例》,积极开展家畜家禽的防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原农牧渔业部于一九八五年八月七日下发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第六条第三项第二款和第二十条不符合《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不符合《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引起部门之间争议,影响了《条例》的施行,有些地方的畜禽检疫单位滥设卡、乱收费,重检轻防,重流通检疫轻售前检疫。为了保证《条例》的施行,切实加强家畜家禽的防疫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撤销《细则》中第六条第三项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农业部应据此修订和完善《细则》及有关规章。 二、农牧部门依法对畜禽或畜禽产品进行抽检时,不得收取费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检疫证明或检疫证明已超过有效期的畜禽或畜禽产品实施的补检,可以收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或完善具体收费办法。 三、各级农牧、商业食品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畜禽和肉品检疫工作。农牧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基层畜禽防疫工作,加强农村及畜禽交易市场检疫和农贸市场肉品检疫的监督检查。商业食品部门要健全各级卫检管理机构,切实加强检疫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检疫手段,严格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检疫制度,不得调运、出售有病害或变质的肉品。 四、各地检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畜禽检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检疫人员的素质,维护执法人员的形象。要坚决纠正畜禽检疫中的不正之风,制止滥设卡、乱收费。检疫人员不得以检疫为名,刁难畜禽生产者和经营者。 五、县以下基层食品购销站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仍维持现状,但要严加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农、商两部不得干预。   畜禽防疫工作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下达执行。已发布的实施办法,如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根据本通知作出修改。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法兰西共和国邮电国务秘书处邮电合作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同西班牙外交大臣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