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文化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二日)   现将国家出版局《关于发布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报告》和《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得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出版局关于发布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得暂行规定的报告 一九七九年以来, 我国部分出版社开始同国外出版公司合作出版书刊。 去年六月,国务院和中央宣传部批准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同国外合作出版的报告》以后,对外合作出版业务有了新的发展。 目前, 我国已有四十多家出版社同日本、 南斯拉夫、美国、英国、法国、西德、意大利、瑞士、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十二个国家和港澳地区的七十多家出版公司,签订了一百二十多项合同,计划合作出版书刊四百余种,主要形式是由我国出版社负责编辑,由外国出版社负责印刷发行。书稿内容涉及中外语文工具书、教科书、科学技术、农业、医药、体育、 美术、文物、旅游、烹调、轻工、建筑等方面。其中已经出版发行的书刊有二十余种。这些书刊,思想内容健康,表现形式活泼,装帧设计新颖,受到国外读者欢迎。 为了总结交流经验, 加强对外合作出版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我们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对外合作出版工作座谈会。 会议指出, 两年来对外合作出版的发展和取得的成绩证明:开展对外合作出版 , 可以利用国外出版公司的印刷出版条件和发行渠道,在全世界出版发行我们编 写的书刊,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扩大我国的影响;同时可以保护我国部分作品的版权和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也可以吸取国外先进的出版、印刷、摄影技术和编辑工作经验,改进我国的出版工作。 会议认为, 鉴于我们还缺乏经验, 对外合作出版目前应当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各个出版社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在为国内多出书、出好书的条件下,按照自己的出书方针与范围,逐步地开展对外合作出版工作。 为了适应对外合作出版的需要, 会议要求有合作出版任务的出版社要注意选拔 、 培养熟悉出版业务的外语干部,在今后三、五年内,每个出版社应当配备三、 五名外语干部,大的出版社还应多一些。   会议讨论并制订了《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现送上,请一并审批。如认为可行,望批转全国执行。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法兰西共和国邮电国务秘书处邮电合作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同西班牙外交大臣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