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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题注】 昭和三十八年(1963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百五十四号法律最后修订:昭和四十八年(1973年) 第一百十五号法律
【章名】 全文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工矿业生产、加速商品流转、开辟国外市场、广开就业门路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对稳定国民生活也做出了贡献。我们确信,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方面的这种使命,将在今后以公正的自由竞争原则为基础的经济社会里,对国民经济的成长发展和国民生活的稳步提高将继续保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来存在于企业之间的生产能力、企业收入、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显著差距,正在影响着中小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及其工作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贸易的自由化、技术革新的进展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引起的供需结构的变化,以及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力不足,也将使中小企业存在的经济、社会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对小规模企业的工作人员,特别要切实关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在纠正中小企业由于经济、社会制约而带来的不利因素的同时,尊重中小企业的创造性,鼓励其独立经营和努力,谋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采取这样的措施,是符合中小企业使命的。同时,还要使产业结构高级化,加强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这是我们国民应负的责任。
在此,为了明确中小企业新的进程和确定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目标,特制定本法律。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策的目标〕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改善其商品交易条件为目的。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为适应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在纠正中小企业由于经济、社会制约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的同时,鼓励中小企业者的独立经营和努力,改变企业之间的生产能力等各种差距,以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并提高中小企业工作人员的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
第二条 〔中小企业者的范围〕 根据本法确定作为国家政策对象的中小企业者,大致如下列各项所载。为有效地实现前条的目标,其政策适用范围在实施各项政策时作出规定。
1.以经营工业、矿业、运输业及其它行业(下项所载行业除外)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一亿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下的公司及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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