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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鉴于对人类所有家庭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够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污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挺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制的保护,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车宪章中重申他们基本人权、价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自来水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尊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经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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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和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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