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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请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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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22日国发〔1991〕17号)
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山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农村经济的振兴。在水力资源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水电是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的重要途径。对第二批选定建设的二百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有关部门要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资助。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继续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实现全国农村初级电气化而努力奋斗。
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
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
在李鹏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工作,从一九八五年开始,经过五年多的努力,现已有一百零九个县达到了初级农村电气化的标准,按期超额完成了任务。这些达标的电气化县,分布在全国二十个省、自治区的老、少、山、边、穷地区。通过五年多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建设,这些县社会面貌和经济状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96%的农户用上了电,人均年用电超过了二百千瓦时,实现了“四个翻番”、“四个促进”。
“四个翻番”:(一)发电量翻番。一百零九个县的年发电量由三十五亿七千万千瓦时增长到七十九亿四千万千瓦时。(二)工农业总产值翻番。一百零九个县的工农业总产值由一百一十七亿九千万元增加到二百六十八亿八千万元,其中工业产值由四十三亿一千万元增长到一百六十八亿元,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36.6%提高到62.4%,乡镇企业产值增长了六点三倍。(三)财政收入翻番。一百零九个县一九八九年县财政收入达二十一亿二千万元,比试点前增长二点七倍。(四)人均收入翻番。一百零九个县的农民人均年收入由二百零三元八角提高到了六百二十元四角,超过当年全国农民人均年收入的水平。
“四个促进”:一是促进了山区经济全面发展。有了电,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并使二百多万农村富余劳力得以安置。水利水电的发展,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明显改善,粮食五年增长8%,群众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有了电,家庭副业得到了发展,千家万户脱了贫,走上致富的路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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