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水利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开展综合经营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一九八五年五月八日)   水利电力部《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开展综合经营问题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电力部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               开展综合经营问题的报告   建国以来, 国家花了大量投资, 修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固定资产约一千亿元。这些工程对战胜水旱灾害和发展国民经济起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工程效益未能充分发挥,长期依靠国家补贴,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水利系统要改革管理体制,充分利用自己的水利资源及设备、劳力、人才的优势,积极开展综合经营。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 改革水利管理体制   全国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都要实行经费包干和经营承包责任制。国家近几年内拨给水利工程的管理费用不减少,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对水利管理单位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逐个落实工程安全、调度运用、综合经营等方面的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和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并与之签订经费包干、经营承包合同。增收节支获得的收益,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益挂钩,使其有责、有权、有利。收益的大部分应当用于搞好工程管理,发展综合经营,少部分用于职工奖励、集体福利。已经实行承包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没有实行承包制的,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积极推行。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要在统一核算的基础上,按经营项目和业务分工,分别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制。承包任务要明确,收益要和职工利益挂钩,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 开展综合经营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不能只是看水、管水,还要从综合经营方面挖潜力,积极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开发水(水产)、农(农、林、畜牧、养殖)、工(工副业)、商、游(旅游)等多种产业,扩大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各级水利部门应当把开展综合经营当作重要任务,加强经营管理,讲求经济实效,逐步创造条件,向生产经营型发展,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过渡,争取在近两年内水利管理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 三、 有关政策问题 (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同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经费包干 、 经营承包合同

[1] [2] 下一页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法兰西共和国邮电国务秘书处邮电合作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同西班牙外交大臣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