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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业务职称暂行规定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国家人事局拟订一九八0年十二月八日国务院批转)   为了加强对新闻记者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鼓励他们努力钻研业务,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新闻记者队伍 ,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新闻记者的业务职称定为:特级记者、高级记者、记者、助理记者。 第二条 确定和晋升业务职称的新闻记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刻苦钻研业务,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确定和晋升新闻记者的业务职称,应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和资历。 第四条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为助理记者: (一)具有本专业一定的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二)初步掌握采编业务,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够完成一般工作任务; (三)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第五条 助理记者或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记者:(一)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二)有独立承担采编业务的能力,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够较熟练地处理或撰写工作所需要各类体裁的稿件,工作中有一定成绩; (三)掌握一门外语。 第六条 记者或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高级记者:(一)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新闻业务或某门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 (二)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有相当的政策水平,能够掌握宣传报道方针,能够熟练地审定各类稿件或者能够组织、指导重大采访活动,能够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第七条 高级记者或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特级记 者:(一)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新闻业务或某门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论著; (二)新闻工作经验丰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提出一个时期的宣传报道计划意见,能够采编和撰写重要新闻、通讯、评论等各类体裁的稿件,能够解决采编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 (三)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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