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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下达“九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 国发[1997]11号)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编制的《“九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五”是我国实现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也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人口控制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使人口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九五”期间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由原来以总人口为主考核,改为实行出生率和总人口双重指标考核,以出生率为主。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新的人口计划考核办法执行。             “九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 ─────┬─────┬─────┬─────┬──────┬─────  地 区 │年均出生率│年均自然增│出生人数 │ 增加人数  │期末总人      │(‰)   │长率(‰) │(万人)  │ (万人)   │口(万人) ─────┼─────┼─────┼─────┼──────┼─────  全国  │ 17.55  │ 10.83  │ 10920  │  6700   │ 127821 ─────┼─────┼─────┼─────┼──────┼─────  北京  │ 10.42  │ 4.82   │  67   │  71   │ 1322 ─────┼─────┼─────┼─────┼──────┼─────  天津  │ 10.77  │ 4.14   │  52   │  47   │ 989    ─────┼─────┼─────┼─────┼──────┼─────  河北  │ 16.26  │ 9.55   │  536  │  315   │ 6752   ─────┼─────┼─────┼─────┼──────┼─────  山西  │ 18.13  │ 11.31  │  287  │  179   │ 3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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