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以下称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支持和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是为了落实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支持地方基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补助经费。   第三条 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基层、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保证效益”的原则。中央专项补助经费不得用于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要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 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开支范围及分配办法   第六条 中央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国基层计划生育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一)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补助费。用于农村育龄夫妻和城镇无业育龄人员(含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育龄人员)实施孕情、环情监测;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费用。   (二)困难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费。用于困难地区农村家庭按规定由中央财政负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备购置补助费。用于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手术、网络、宣传等业务设备更新购置补助费。   (四)宣传教育补助费。

[1] [2] 下一页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falv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事业局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广播委员会广播电视合作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广播事业局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广播委员会广播电视合作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广播事业局和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新闻和国家指导部之间的广播、电视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电视台和法国国家电视一台公司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电视台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第二电视台(ZDF)电视合作协定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