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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九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即研究执行。   原油是重要的战略物资, 在大力增产的同时, 必须十分注意节约,合理使用。近几年,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造成煤炭供应紧张,烧了大量的油,特别是把大量原油顶煤烧掉,不仅加剧了原油供应的紧张,而且是极大的浪费。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在积极增产煤炭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控制烧油的工作。我国煤炭储量多,分布面广,燃料要以煤炭为主。今后新建企业,一般不许用油做燃料。已经用油作燃料的企业,凡是不合理的,要在两、三年内逐步改为烧煤。               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报告   我国原油生产发展很快,一九七0年到一九七六年,平均每年增产近一千万吨,但仍不能适应各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随着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 原油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解决这一矛盾,除了千方百计地增产原油外,还必须大力节约用油,特别是要严格控制烧油。近几年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煤炭供应紧张,烧油量不断增加,一再突破计划,重油不够烧,还被迫烧掉大量原油。原油是重要的能源和化工原料,也是换汇率较高的重要出口商品,大量烧原油,不仅加剧了供应紧张,而且是极大的浪费。我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现有储量多,分布面广,因此,燃料必须以煤为主,立足于煤炭。为了严格控制烧油,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建立严格的烧油项目审批制度。今后无论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都不准采用原油、重油作燃料。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烧油的,需经省、市、自治区计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计委批准后,方能进行设计。目前正在按烧重油或原油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凡是未经国家批准的,都要修改设计,改为烧煤的方案。由于生产工艺上的要求必须烧油的,要补报国家计委批准后,才能继续按原方案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二,严格执行控制烧油的规定。国家计委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五日《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凡未经国家批准的烧油户,一律停止供油,炼油厂或油田不得向这些企业供应重油或原油。 第三,严格控制烧油锅炉的制造和分配。从现在起,没有国家计委批准的烧油文件,物资部门、水电部门不分配烧油锅炉,机械制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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