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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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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7日)
国家民委《关于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意见》业经国家民委党组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特点参照执行。
关于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意见
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制订的,它不仅论述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意义,而且提出了教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对象以及一系列具体措施,既有理论的指导性,又有实际的操作性,是多年经验的总结和新的升华,对当前及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纲要》发出后,各地民委及其所属单位根据《纲要》的精神,结合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民委系统要根据《纲要》的精神,结合民族工作的特点,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爱国主义教育规划,并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这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永恒主题。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是以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为基础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988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社会效果很好。1994年9月,国务院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近几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人物,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在会上都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要同贯彻落实这次表彰大会的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广泛而生动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的经验,以形成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新的阶段。
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各民族在开拓祖国疆域,发展祖国经济、文化,抵御外敌人侵,维护祖国统一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各族人民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历史贡献,教育各族人民发扬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增强民族的自信心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分裂祖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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