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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国家民委系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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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23日)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已经圆满结束。这次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非常紧迫的任务。
国家民委对于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责任重大。关于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如何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的问题,已在三月19日召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主任会议上作过研究部署,现就国家民委系统如何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决定 如下:
一、国家民委机关和所属单位首先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会议精神。由党组的有关同志尽快以适当的形式把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委系统处以上干部,然后由各单位抓紧传达到全体职工,并且安排一定的时间学习、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真正领会会议精神,把握处理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思想理论、方针政策、具体任务。联系实际,落实会议精神,做好90年代的民族工作。
二、要把促进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国务院70号文件的落实,作为国家民委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司、室、厅和所属各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对这次会议上江总书记、李总理讲话和国务院70号文件有关精神的贯彻,二月中旬以前提出一个明确具体的意见。
各部门意见拿出以后,开一次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加以确定。
三、加强宣传和研究工作。有关司、室同有关部门协商后,就会议精神的宣传和有关理论的研究问题制定一个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计划。宣传、研究工作要达到一定的的广度和深度。使全国各族人民了解会议精神,明确九十年代民族工作的自觉性,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四、对各部门、委属各单位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督促。请各位副主任近期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一个一个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解决。特别是班子建设、思想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问题。增进团结,强化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克服拖拉、松散、扯皮现象。努力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落实做卓有成效的工作。
对需要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首先由主管的同志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交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这项工作在第一季度完成。
五、搞好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要注意发挥民委委员和委员所在部门的作用。这次会议上,有关部门参加会议的同志在发言中纷纷表示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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