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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1月2日国家民委印发)
1988年9月21日至25日,国家民委在沈阳举行了全国民委系统信息考察研讨活动,参加活动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办公室负责同志(西藏、云南。陕西、江苏缺席)和国家民委各厅、司、室有关同志及委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国家民委副主任张竹同志主持了这次活动并作了重要讲话。与会同志结合学习全国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座谈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分析了当前全国民族信息工作的现状,交流了开展信息工作的经验,对今后如何加强和改进民族信息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现将座谈讨论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明确民族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提高对民族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全国民委系统的信息工 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其主要表现是,各级民委和民委系统各单位对民族信息工作的认识有了提高,建立了许多信息点,培养了一批信息工作人员,编发了大量的民族信息资料,开通了一些民族信息渠道,初步改善了信息传输手段,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总的来看,民族信息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和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提出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民族工作正处在新的发展时期。加强民族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民委系统信息网络,实行科学的信息管理,努力为民族工作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服务,是实现新时期民族工作根本任务的需要。也是各级民委办公厅(室)的重要任务。当前开展民族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发[1987]13号文件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从改革开放和转变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信息工作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更新观念,增强信息意识,努力做好信息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服务,为增强各级民委对民族工作的指导作用服务。各级民委和民委系统各单位应当采取一些扎扎实实的措施和步骤,尽快地改变信息工作薄弱的局面,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民族信息工作的范围、任务和墓本要求
民族信息的范围很广,凡是国家政治生活、社会活动、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涉及民族问题的各种情况都属于民族信息范围。比如,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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