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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13日)
国务院同意《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牧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经济面貌有了较大变化。但是,从总体讲,牧区经济,持别是畜牧业还很脆弱,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牧区经济建设,对于进一步繁荣牧区经济,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四化”大业,都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牧区要坚持以畜牧业为主、草业先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半农半牧区要把畜牧业摆到突出的地位,发挥牧农结合的优势,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牧草是畜牧业的基础,必须加强管理,合理利用,保护和建设草原,发展草业,逐步做到草畜平衡发展。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交换,提高牧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进步。
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为搞好牧区建设,争取牧区经济有个较大的发展,把牧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牧业基地而奋斗。
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
(1987年6月11日)
全国牧区工作会议于1987年6月4日至9日在北京召开。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甘肃。四川、宁夏、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等省、区及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基层单位的代表共176人出席了会议。田纪云副总理在会上作了《争取我国牧区经济有个较大的发展》的报告,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接见了全体代表,会议总结交流了牧区工作经验,讨论了牧区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研究了发展牧区畜牧业的政策和措施。
会议认为,我国牧区大都分布在陆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很大。牧区畜牧业是十几个少数民族世代经营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产业,发展畜牧业实际上就是加强少数民族经济的地位。广大牧区是我国畜产品的重要供给基地,广阔的草原带又是我国大地的生态屏障。牧区的经济政治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要全面总结历史经验,从牧区实际出发,正确制定牧区经济发展方针和政策,动员广大牧民和干部建设牧区,繁荣经济,促进牧区和内地协调发展,这对于进一步增强民族团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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