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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节录)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198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   党的民族工作的总方针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铲除了各民族互相猜疑、互相歧视的根源,开辟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但是,要彻底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差别,还需要作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云南解放近三十二年来,总的说,全省的党组织、人民政府和驻省解放军,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实行“慎重稳进”的方针,在各项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照顾民族特点,尊重群众意愿,取得了很大成绩。因而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较大的发展,大多数人民的生活也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也必须看到,云南同全国一样,从五十年代末开始,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就逐渐受到“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六十年代初,在挫折和困难面前,我们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纠正了某些“左”倾错误,但没有检查和批判“左”倾错误的指导思想,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左”倾错误才从根本上逐步得到批判。这种“左”倾错误的基本表现是:忽视甚至否认各少数民族的特点,不认真执行甚至歪曲、抵制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影响了党和各少数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在全国各地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在阶级斗争虽然存在,但已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下,还长期坚持“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混淆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的界限,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地批判“地方民族主义”,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在对待个人和集体所有制上,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盲目地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关系,强调“一大二公”,实行“一步登天”,挫伤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无视各个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地区的差别,不顾各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常常主观唯心地强行一刀切,强求一个样,损害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切身利益等。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左”倾错误的严重危害,牢牢记取它的深刻教训,才能进一步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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