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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 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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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边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讨论了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问题。
我国的少数民族,除了大部分聚居在边疆和民族自治地方外,还有回、满、蒙古、朝鲜、苗、瑶、含土家等民族约一千万人杂居、散居在全国的城镇和农村。
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是整个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杂居、散居的少数民族工作,并根据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方针政策,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使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得到了保障,经济文化有了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不断加强。杂居、散居少数民族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林彪、"四人帮"在全国推行封建的、法西斯的反动民族政策,在杂居、散居少数民族中造成的恶果,同样是十分严重的。他们全盘否定党和国家过去在这些地区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正确政策和措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不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制造冤案、假案、错案,打击迫害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强迫改革风俗习惯,强行拆毁宗教活动场所,撤销民族工作机构和民族学校;他们以"民族融合"作借口,妄图强迫同化这些少数民族。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严重地破坏了这些少数民族同汉族之间的亲密团结,挫伤了这些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使他们的经济文化生活在许多地区陷于停滞状态,甚至下降倒退,民族关系相当紧张。
两年多来,深人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不少地区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还未得到认真落实,有些冤案。假案和错案还未平反纠正,民族工作机构、民族学校和其他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设施还没有完全恢复,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变,民族特点和风俗习惯得不到尊重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地区甚至不断发生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严重事件。这种状况表明,林彪、"四人帮"的流毒还未肃清,在他们的影响下滋长起来的大汉族主义思想需要进一步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有关党委充分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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