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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地方民族 主义分子摘帽问题的请示
来源:
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1979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转发) 我们党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期间及以后几年内,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批判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当时,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有所滋长,进行这场斗争,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是必要的。但是,也存在着扩大化的偏向。各地在批判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中,划了一批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有的戴了右派分子的帽子,有的戴了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帽子。戴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帽子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作敌我矛盾性质对待;一种是作为人民内部问题对待。 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和《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文件下达后,右派分子的帽子已经全部摘掉了,许多地方提出也要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摘帽子。据了解,对地方民族主义分子,不少地方也已经宣布摘掉了帽子,但有的地方还没有或者没有全部摘掉帽子。对此,我们的意见是,凡是当时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不论是按照敌我矛盾或者人民内部矛盾对待的,都应根据中央的精神,全部摘掉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帽子;对确实划错了的,也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改正的标准,应依据中央1957年10月15日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和关于鉴别少数民族中的右派分子的主要标准:(一)反对社会主义;(二)反对共产党领导;(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于摘掉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帽子和改正过来的人,都应按照中央同意的《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希望各级党委结合对右派分子摘帽子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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