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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
来源:
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国发〔199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是在总结我国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总任务和总方针,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而制定出来的第一部国家有关减灾工作的规划,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减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精神,按照《规划》提出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减灾工作,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年-2010年) (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减灾工作,40多年来,在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下,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进一步做好减灾工作,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顺利实现,要结合我国自然灾害特点,总结以往减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减灾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此,制定国家中长期减灾规划。 一、自然灾害及减灾工作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概况。 1.自然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季节性强。具体情况是: 大气圈和水圈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暴潮、沙尘暴以及大风、冰雹、暴风雪、低温冻害等其他灾害损失也相当严重。 地质、地震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荒漠化等。我国是地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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