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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下达《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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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已经国务院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科委另发。
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
在人类社会迎接世纪之交的年代,世界正在经历一场巨大的变革。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国际政治风云变幻,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面临着紧迫而严峻的挑战。为了在2000年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进而在下世纪中叶步入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改革开放,依靠科技进步加速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的命运。
本纲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十三大以来历届中央全会的精神制定的,目的是阐明我国中长期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发展重点,指导我国到2000年以至2020年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形势与抉择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伟大革命力量。在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把经济建设进一步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必将保证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胜利实现,同时将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参照国际科技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对我国今后十年到三十年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总体安排,是一项重大的历史性任务。
2.四十年来,我国的科技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全国已拥有自然科学技术人员一千零九十万人,其中从事研究与开发的有一百零五万人。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有五千多个,企业所属的研究开发机构有七千多个,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学技术体系,取得了一批世界公认的重大科技成果。我国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了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我国调整了科技发展方针,在改革科技体制,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促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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