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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1980年9月22日)   现将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国务院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各项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在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搞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极为重要。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业、交通、科研、农林、地质、测绘、水文、气象、教育、卫生以及军事等专业主管机关,都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所属单位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切实地领导起来。当前要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机构设置,干部的配备和培训,必要设备的增加,以及业务制度的建立、健全等项工作抓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地向前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附:        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           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            (1980年8月28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于7月15日至26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年来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了当前恢复与整顿的情况,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还讨论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问题报告如下:   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十分重视,从1960年至1964年,先后批准发布了9个有关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文件,确立了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明确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性质、作用、方针和任务。1961年党中央批准试行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都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对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等发挥了重要的助手作用,成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专门事业。   十年浩劫,科学技术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机构被撤销,人员被削减,制度被废弃,大批档案被分散,丢失和损坏,严重地影响了经济管理、科研管理、技术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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