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开发区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国务院关于在浦东兴办中日合资商业零售企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国函〔1992〕4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我市与日本八佰伴公司在浦东新区兴办合资零售企业及有关政策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浦东新区兴办中日合资商业零售企业。该企业经营范围为百货零售业务、进出口商品业务和“三来一补”业务,不得经营商业批发业务。主要经营商品为国产名优商品,亦可经营一定量的进口商品。如建立并经营旅游宾馆需专项报批。 二、同意赋予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总的原则是出大于进,要做到外汇自行平衡。进口商品限于百货类商品,在本企业零售。年度进口总量不得超过本企业当年零售总额的30%。进口家电产品、烟、酒、饮料、化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由审批部门分商品核定年度进口数量限额。出口不得经营一类商品;经营二、三类商品中的计划列名商品和实行配额许可证的商品,需按年度报经贸部批准;如今后国家对出口商品分类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出口商品应尽量利用八佰伴公司的国际销售网点销售。 三、同意对该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法兰西共和国邮电国务秘书处邮电合作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同西班牙外交大臣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