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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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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
暂行规定的请示
为了搞好中学在职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我部制订了《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文化在革命”后,我国中学师资质量处于建国 以来最低时期,严重影响
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从建国初期到一九六六年,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水平和相当规模的中学教师队伍。在十年内乱中,这支队伍遭到严重摧残,加之计划工作失调整,造成中学师资水平严重下降。
一九七八年,全国普通中学教师已达到三百一十八万二千人,比一九六五年增加二百七十二万五千人,增长五点九倍。新增加的二百七十二万五千人中,高师院校毕业生只有二十一万人(占7.7%),其余二百五十一万五千人(占92.3%),都是从小学骨干教师和高中、中师毕业生中抽调和吸收的。目前,中学教师中文化业务水平合格的比例,由“文化在革命”前三分之二以上降为三分之一。
中学新增加的教师中,大量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的高、初中学生。这些教师的文化水平低,又未经过师范的专业训练,讲课经常出现错误、教学不得法,教学质量低,给学生带来负担支衙等不良后果。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呼吁为振兴中华,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国家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在职教师特别是业务能力差的在职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
二、提高中学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水平,必须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办好教育学院。
粉碎“四人帮”后,我部于一九七七年召开了师资培训工作座谈会,讨论和研究了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问题,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恢复或建立了教育学院,做为本地区培训中学在职教师的基地。国务院于一九八0年批准的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的文件中,对这一类学校的性质、地位、任务作了原则规定,强调这一类学校是“我国师范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下去”,各级政府要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近几年,各地认真贯彻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培训中学在职教师及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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