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教育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抓紧解决中小学危房倒塌不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现将教育部《关于抓紧解决中小学危房倒塌不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问题的请示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尽早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            教育部关于抓解决中小学危房倒塌不断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问题的请示报告   长期以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更新所需资金、材料没有保证,加以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跟不上,现有校舍中失修的危险房屋数量很大,而且经常发生伤亡事故。如不迅速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解决危房问题的时间势将长期拖延下去,师生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并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   中小学校舍中的危险房屋,有些是建国初期使用至令的旧祠堂、庙宇、书院、会馆等古旧建筑,许多还是前清时代的,年久失修;有些是六十年代以后,因校舍不够用,改造的仓库、牛棚,或是因基建投资不足,因陋就简建设的土房、茅屋;还有一些是“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打、砸、抢”浩劫破坏造成的危房。其中尤以古旧建筑对师生的安全威胁最大。危房中已有相当部分封闭停用。对此,各地教育部门恳切要求上级党政领导部门高度重视,并拿出彻底解决危房问题的具体办法,保证办好中小学教育事业最起码的物质条件。   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作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各地“用两三年或稍长一些的时间,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并明确指出:“农村社队办学,不应视为‘平调’和不合理多负担,农村小学的校舍修建和课桌凳的购置,一般应由社队主要负责,国家酌情给以补助。”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上述决定,尽快解决好中小学这项人命关天的大事,做到从一九八一年起不再砸死人,使 学生 安心,、家长放心、教师和学校领导不耽心,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尽快解决中小学危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亲自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审查落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部门要组织包括技术人员在内的检查组,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普遍的检查,并建立危房档案。做到对危房的数量、危险程度及存在的隐患心中有数,结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今后学校的规模和布点,制定分

[1] [2] 下一页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法兰西共和国邮电国务秘书处邮电合作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同西班牙外交大臣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