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交通运输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1983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   公路是为国民经济服务的一个重要基础设施,必须保证公路运输安全畅通。但近几年来,任意侵占、损坏公路设施,乱砍滥伐行道树木的现象常有发生,造成公路不通,事故频繁,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设施,保证安全畅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作如下通知: 一、 公路(社队自修、自养的乡村道路除外)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两旁已划定的用地,都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任意侵占或破坏。 二、 严禁在公路上和两侧留地范围内建房搭棚、挖沟引水、埋设管线和电杆、烧窑、开山采石等。公路两侧留地是为修建排水系统、取土修路、造林绿化、巩固路基用的,并非征而不用,已被侵占的要限期退还。当前,在现有公路两侧留地范围内已埋设的管线、电杆,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由公路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农田灌溉,临时确需引水跨过公路,事前要报请公路部门批准,并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公路,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事后由使用者立即修复。 三、 严禁在公路上和排水沟内打场晒粮、摆摊贸易、堆放物料、积肥制坯、放牧牲畜、种植农作物、设置路栏等,已有的应限期清除。公路沿线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队,要认真帮助农民解决打场晒粮的场地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好集市贸易的地点,对在公路范围内进行集市贸易的要动员迁移。 四、 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不得采挖砂石、筑坝拦水、压缩河床,在桥涵附近不得烧荒,倾倒垃圾等。 五、 严禁动用、迁移、损坏和涂改公路标号志、测桩、界碑、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养护材料、机具等。 六、 严禁乱砍滥伐和毁坏公路树木、花草。公路两侧树木是为巩固路基、保护路面、防风固沙、美化环境、舒适行旅种植的。生产的木材是国家资源,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砍伐。 七、 严禁履带车和铁轮车在公路路面上行驶。农用拖拉机需要跨越公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跨越。如有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修复。   重型车辆超过现有桥梁载重标准时,须经公路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准通行。 八、 因特殊情况,必须占用、利用公路时,应事先报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有关的协议。 九、 各级公路部门是各级

[1] [2] 下一页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法兰西共和国邮电国务秘书处邮电合作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缅甸联邦政府宗教事务部关于中国佛牙舍利到缅甸供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同西班牙外交大臣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