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国土资源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市辖区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答复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1990年11月12日)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9月26日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人大常委会考虑到实施城市统一规划的需要,没有授予省辖市所辖区审批土地权,我们认为是适宜的。 附件: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关于市辖区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请示             (1990年9月2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制定《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时,考虑到实施城市统一规划的需要,没有授予市辖区(包括郊区)审批土地的权限。对此,有的市辖区提出异议,认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精神。我省的上述规定是否妥当?请予批示。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法兰西和国全国工业产权局关于解决中法工业产权贸易争议的议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