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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了《安全评价通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安全评价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通则规定了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本通则适用于工程、系统的安全评价。 2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和目的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 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其它适用于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 4 安全评价分类与定义 4.1 分类 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4.2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2.1 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2.2 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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