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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1992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发布,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大事,是实施《企业法》的重要步骤,是落实去年九月中央工作会精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具体行动,是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的重要措施。《条例》根据《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按照向新经济体制过渡的要求,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方面,对《企业法》的一些原则规定作了具体表述和延伸,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条例》围绕企业进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制定了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配套改革的各项规定,体现了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加快各项改革步伐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加快向新经济体制过渡,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贯彻执行好《条例》,特通知如下: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来,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要认真学好《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条例》,使各级党政干部、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员都了解、掌握《条例》的有关规定,正确贯彻执行好《条例》。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党政部门要遵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围绕企业进入市场,本着政企职责分开,“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服务工作。各级党政部门均不得要求企业设置对口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制止一切向企业摊派的行为。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积极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进行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点是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各级政府要遵照《条例》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把经营自主权下放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加强法制观念,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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