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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标准(第一批)        附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标准(第一批) ┌───┬──────┬─────────────┬─────────┐ │ 序 │      │             │         │ │ 号 │ 产品名称  │ 建设项目经济规模标准   │   说明     │ │   │      │ (年生产能力)      │         │ ├───┼──────┼─────────────┼─────────┤ │   │      │             │除列入国家十年规划│ │ 1 │ 乙烯   │ 新建项目:30万吨及以上 │的乙烯建设项目外,│ │   │      │ 。            │“八五”期间不再审│ │   │      │             │ 批新项目;以后也 │ │   │      │             │不再审批以油为原料│ │   │      │             │的30万吨以下的新│ │   │      │             │项目。      │ │   │      │             │         │ ├───┼──────┼─────────────┼─────────┤ │   │      │             │除已列入国家“八 │ │ 2  │ 炼油   │ 新建项目:500万吨及以 │五”计划的基建和 │ │   │      │ 上。           │技改项目外,“八 │ │   │      │             │五”期间原则上不 │ │   │      │             │再审批新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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