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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sfks.org.cn/ 点击: 更新:2006-4-5

法理学习题 (多选2)

16.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

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

C.习惯法

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ABD。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遵守生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本题中,A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D项是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17.下列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

B.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

 

ABC。本题为选非题。国际法不仅包括国际条约,还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是三者的总称,故A项错误;制定国内法的机关除了立法机关外,还有经法律授予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而国内法也可以根据屑人原则和国家主权,适用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和中国驻外国使馆,并且国际条约也是国内法的渊源之一,故B项错误;国内法中并不是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如地方性法规就只在本地区范围内生效和适用,故C项错误。D项是正确的,因为即使国际条约不属部门法范畴,但也同样构成国内法的正式渊源。

 

 

18.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999年试卷一第37题)

 

A.④③①

B.①②④

C.②

D.③

 

CD。法并非无所不能,也有局限性,表现在:(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是调蹩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还需综合运用道德、规章等各种调整方法和社会控制手段;(2)法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它只调整那些重要的社会关系领域;(3)法自身特点带来的局限性即法有主观意志性,法具有概括性,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法讲究程序,缺乏对社会实践的及时应对和处理,不能迅速解决问题等。本题中,理由①中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但法重视程序的正义是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法也要兼顾而不是不讲效率。故该条错误。④中的表述与法具有主观意志性相违背,亦错误。可见,AB项不应选。②表述的是法律调整范围的有限性,③表述的是法律的稳定和不灵活性,这使得法往往落后于社会实践,这两条都是正确的,故CD相应选。

 

 

19.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BCD。法系和法律体系两个概念虽然在形式上只有两个字之差,但其含义却相去甚远。法律体系的概念如1313两项所述,法系的概念就是C项。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体系指“一国之内”的“现行法”,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也不包括历史上存在过的已失效的法,一般也不包括将要制定、尚未制定生效的法。答案A是以偏慨全,虽然A项表述的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的两大主要法系,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形式,因此A项不正确。

 

 

20.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D。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也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1981<决议)中提到了四种有权解释,这里的有权首先是指主体适格,即解释的主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等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其次是指适格主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解释,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均有解释权。本题中AB项属于主体适格但权限不合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司法机关和国务院均无解释宪法的权力;D项属于主体不适格,属于无权解释或学理解释。只有C项中的主体与权限均合法,是有权解释。因此,ABD为应选项。

 

 

2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英美法系的特征?

A.丸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B.在法的基本分类中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

C.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当事人主义

D.成文法是法的渊源之一

 

BCD。本题中A项讲的是大陆法系的特点,在大陆法系中,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而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是一种比制定法更为主要和基本的法的渊源。故A项不选。BCD项的表述则都是英美法系的特征,与此项对应的大陆法系的特征分别是: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诉讼程序上采取职权主义,成文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

 

22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ACD。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是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点内容,只有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才能更好地认识其入宪的意义。本题A项是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角度谈“依法治国”入宪的必要性;C项和D项分别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为实现“依法治国”要注意的事项。因此,应选项为ACD

B项的问题在于“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并不是法治建设的目标。

 

 

23.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BC。法的渊源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之分,成文法是法的正式渊源,而法的非正式渊源就是本题A项的表述。B项混淆了法的渊源的要素和法的体系的组成要素的划分标准。法的渊源的各组成要素是从立法体制、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角度所作的分类;而作为法的体系组成要素的各部门法,才是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作的分类,因此该项不正确。C项表述过于绝对,虽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条约都是我国法的渊源,只有我国已经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才是我国法的渊源。D项表述的是<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据此,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因此该项是正确的。

 

 

24.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B.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

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D.无效的合同关系

 

CD。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合法性;(2)体现特定意志;(3)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法律规范、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等条件,其中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原因。本题A项中的法律关系为(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所规定;B项中奴隶主是通过制定法律的手段建立和保护自己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的;故AB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C项中的政党社团章程不是法律,因此,不是依法建立的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关系;D项中,无效的合同关系不具备合法性条件,本身无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种事实关系,不能看作是法律关系,但也是与法律的适用相关联,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必须认真处理的一类法律事实。故CD为应选项。

 

25.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

BD。法是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特殊的社会规范,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法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1)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而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2)二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3)二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依靠舆论、传统和领袖威信等力量来保证实施的;(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只适用于本氏族的成员。B项表明产生的方式不同,D项表明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故均正确,为应选项。C项本身就是错误的,在世界的很多地区原始社会时就已经产生了语盲文字,氏族习惯一定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A项本身虽然是法与氏族习惯区别的原因,但是无法由此推导出法与宗教、道德截然分开的结论。故排除A项。

26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998年试卷一第80题)

 

A.三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BC。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先后产生,产生在前的对产生在后的有着重大的影响,正由于这种历史的联系,三者之间在历史传统、形式上、结构上都有相同或相似的特点,大陆法系才得以形成。故BC项是正确的。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法共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而法系是从法的形式特征上谈的,所以三者虽然同属于大陆法系,却不属于相同的法的历史类型。罗马法属于奴隶制法,而其他二者属于资本主义法。D项也是错误的,因为法的移植只存在于同一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间,不存在于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之间。

27.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自然法学派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1998年试卷一第83题)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AB。自然法学认为,实在法之上存在着自然法,即正义和道德。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否则,它就是一种法律的不法。本题中AB两项即体现了这种理论主张。C项和D项是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与自然法学派相左,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认为为了维护法的稳定和可预测性,人们只应当从法律之内来寻找法的效力的依据,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不受其他现象包括道德现象的影响;自然法学说则强调“法的正义性”优先,对法律的出发点和效果均可作出道德的或价值的评价。

 

 

28.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下述哪些?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

C.婚姻法、仲裁法、律师法、商法

D.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

 

BD。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本题中的B项和D项是我国的8个基本的部门法,故正确。本题A项是法的渊源的各种组成部分,不是部门法;C项为第二个层次的部门法,如婚姻法是民法中的次部门法等,与本题题干的基本要求——基本法律部门不符。

29.下列哪些内容不属于制定法?

A.家法族规

B.衡平法

C.法院判例

D.习惯法汇编

 

ABCD。成文法又称为制定法,是只有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不成文法则指由国家认定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一般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A项中家法族规根本不具有法律的效力,所以更不可能是制定法;B项中,衡平法是英国在14世纪开始作为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作出的一种法律,是由衡平法院(大法官法院)判决的案件所形成的判例法,不属制定法。C项法院判例显然不是制定法。D项中,习惯法汇编成册只是文字形式上的整理集中,未经立法程序,仍然是习惯法,不是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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