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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在地方和纪检委员会层面实施罢免或撤换制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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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试行办法》也明确:“党员认为党员领导干部不称职的,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一级党组织提出有事实依据的罢免或撤换要求。”

  一步到位有困难

  专家认为,《党章》所要求的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是一种在党内充分行使民主的制度。把这一制度作为发扬党内民主的目标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要将其一步到位付诸实施也有相当困难。
  
  一方面,党的代表大会尚未实行常任制,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委员难以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罢免。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案的提出有一定的门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而《党章》所规定的是任何一名党员都有权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要求,其门槛是很低的。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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