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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信息中心正副主任为感谢费双双落马
来源:
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29日,福建漳州市信息中心的正、副主任陈某、黄某,因“笑纳”他人的“感谢费”,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陈某、黄某原来分别是福建漳州市信息中心的正、副主任。2002年11月,福建天正信息资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漳州市政务网二期工程建设,期间,陈某主持漳州市政务信息网、“中国漳州”网站策划、开发工作,黄某作为漳州市信息中心的技术员配合该公司施工。该公司经理周某为感谢陈某和黄某对该公司的关照,分别于2003年6月间送给被告人陈某2万元和2004年元月至8月间送给被告人黄某6.25万元。(作者:邱远典 肖红)
法律录入:雨雨 责任编辑: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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