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法制课堂 >> 法律知识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服刑期间犯新罪同时发现漏罪如何量刑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案情:
    被告人谢在铮,男,1972年6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连城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连城县揭乐乡揭乐村。2001年8月因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2年1月,经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3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

    一、控辩主张

    1、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谢在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计价值195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元辉、蒋文芳明知是赃物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告人黄秀荣、黄秀武、蒋家洪明、黄秀源知是赃物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收购赃物罪。

    2、被告人谢在铮否认其有漏罪。

    二、事实和证据

    连城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2000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谢在铮盗走李永强停放在大富豪舞厅门口铃木王摩托车一部。经连城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900元。

    2、2002年农历1月至2002年农历11月,被告人谢在铮先后7次盗得摩托车7部,计价值人民币13630元。

    另查明,本院(2001)连刑初字第92号及(1997)连刑初字第14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谢在铮的前科情况;被告人至因本案于2003年2月20日被拘留之日止已执行二年零三天。本院(2002)连刑执字第0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证实被告人谢在铮于2002年1月22日暂予监外执行。

    三、判案理由

   &n

[1] [2] [3] 下一页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问题
  • 新和航运公司诉北海外轮代理公司给付租船合同租金及在卸货港留置货物期间的滞期费纠纷
  • 陈阿春诉林金荣渔轮被擦碰后于出海捕鱼期间沉没损害赔偿案
  • 耿学良诉大连海福拆船公司受雇为外派船员期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 运费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