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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   (56)重审和再审的案件,应当按民诉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能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作者: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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