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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一省电信公司工作了五年了,在98年的时候单位集资了一套房子(后按福利分房购买),现房子已交付使用,但房产证还在办理中(据说要等两月才能办好)。我今年参加了博士生入学考试,已被录取。现要转档案到学校。基于去年有同事办调动被房子所卡。我想先请教律师:
如果我拿到房产证,单位坚持要我退房才能给档案,我能怎么办?
办房产证只要求不两处占房、没领购房补贴这两条,我都符合条件,而且我现在到别的地方今后也不可能享受福利分房了。明知单位提出退房的要求不合法,但我就是觉得无能为力。 brlong
答: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劳动合同,不知道您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对于服务年限、能否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违约金等重要事项有何约定。无论如何,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辞职,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所以单位是无权扣留档案的,但在现实中,这种做法普遍存在,除了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好象也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至于房子,按照我国法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如果您与单位在集资购房协议中没有其他约定,单位应该是无权要求您退房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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