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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大会主席团
1.主席团是负责领导大会工作的中心机构,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主席组成。主席团定期开会,研究大会及各委员会会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利于会议工作进展的建议。主席团协助主席制定每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并协调各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团提出关于大会闭幕的建议。
2.第十二条第1项所提到的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参加主席团会议。
第九条 委 员 会
大会为顺利完成工作,确定委员会的数目,并规定其职权范围。
第十条 工 作 组
每一委员会可设立若干工作组,研究专门问题。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
1.出席大会的各会员国,均为负责审查有关组织法、总规则、公约及其实施细则提案的各委员会当然委员。
2.出席大会并参加一项或数项协定的各会员国均为负责修改有关协定的委员会当然委员。各该委员会委员只对他们所参加的协定有表决权。
3.某些不属负责修改协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委员会委员的代表团,可出席这些委员会的会议并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大会和委员会秘书处
1.国际局总局长和副总局长分别担任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职务。
2.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出席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他们也可以在同样条件下参加各委员会会议,或指派一名国际局高级职员代表他们参加。
3.大会、大会主席团和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在邀请国邮政主管部门合作下,由国际局人员承担。
4.大会、大会主席团和各委员会的秘书职务由国际局的高级职员担任。他们在开会时协助主席工作,并负责编写会议记录和报告。
5.大会和各委员会的秘书,由副秘书协助工作。
6.大会和各委员会会议记录的编写工作,由熟谙法语的报告人担任。
第十三条 会议使用语文
1.除本条第2项所述情况外,可以通过同声传译或连续传译用法语、英语、西班牙语或俄语进行讨论。
2.文件起草委员会在讨论时使用法语。
3.在第1项所指的讨论中,可使用其它语言。东道国语言享有优先权。使用其它语言的代表团,负责把他们的发言同时译成第1项所列各语文中的一种,在可[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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