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万国邮政联盟关于第二十二届万国邮联大会组织工作的协议 |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万国邮政联盟关于第二十二届万国邮联大会组织工作的协议
【分 类】 邮政电信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7.06.09
【实施时间】 1997.06.09
【发布部门】 伯尔尼
全文
考虑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邀请万国邮政联盟在中国召开第二十二届大会,
考虑到
万国邮政联盟已接受这一邀请,
考虑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万国邮政联盟已通过双边协议决定,大会将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开始,于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邀请国政府”)
和
万国邮政联盟(以下简称“邮联”)
为
组织第二十二届万国邮联大会并就双方为此应承担的义务达成下列一致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会的会址和会期
第二十二届万国邮联大会将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以下简称“会议中心”)举行。大会将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开幕,于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闭幕。
第二章 有关秘书机构的规定
第二条 大会秘书处
大会秘书处由邮联工作人员在邀请国政府的协助下组成。
第三条 中国秘书局
一、大会在物质方面的组织工作由邀请国政府通过中国秘书局承担。
二、中国秘书局局长负责大会秘书处与邀请国政府之间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 由邀请国政府负责提供的服务及人员
一、邀请国政府在大会秘书处的协助下负责文件的印刷、装订和分发工作。邮联方面将派两名称职的人员参与文件印刷车间的工作。他们将协助文件印刷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大会秘书处与文件印刷车间之间的联络工作。
二、邀请国政府将向大会提供会议厅服务人员、负责会场印刷文件的分发、邮件的内部传递以及大会秘书处复印机运行所需的人员。这些人员的数量将同邮联国际局总局长协商确定;他们应具备足够的外语知识。
第五条 人员的工作时间
一、由邮联提供人员的工作时间将由邮联国际局总局长确定;由邀[1] [2] [3] [4] [5] 下一页 |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