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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确认,为了适用本条约第三部分第三编第四章所列有关资本和支付和第六编所列有关经济和货币政策的条款,在不违背109条J(2)款至4款和109条K(2)款的情况下,召集由经济和财政部长组成的理事会会议的通常作法后应继续。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三部分第六编的声明
会议确认,当欧洲理事会讨论有关经济和货币联盟事务时,欧洲理事会主席应邀请经济和财政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会议。
关于与非共同体国家进行货币合作的声明
会议确认,共同体以致力于稳定国际货币关系为目标。为此,共同体应准备与欧洲其它国家和与共同体有密切经济联系的非欧洲国家进行合作。
关于与圣马力诺共和国、梵蒂冈城国和摩纳哥公国货币关系关系的声明
会议同意,现存的意大利与圣马力诺共和国以及梵蒂冈城国的货币关系和法国与摩纳哥的货币关系不受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影响,直至采用埃居为共同体单一货币为止。
共同体保证,为由于采用埃居为单一货币而可能对现有安排进行的重新谈判提供便利。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73条(D)款的声明
会议确认,成员国对本条约第73条(D)(1)(A)款所指的适用本国税法相关条款的权利将只适用于1993年底存在的相应条款。但是,本声明应只适用于成员国之间的资本流动和成员国间发生的支付。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09条的声明
会议强调,第109条(1)款中“正式协议”术语的使用并非打算使之在共同体法律含义内创立一个新的国际协议的范畴。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三部分第十六编的声明
会议认为,鉴于自然保护在国内、共同体内和国际上日益重要,共同体应该在根据第三部分第十六编各条款行使权力的同时,重视该领域的特殊要求。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09条、130条R款和Y款的声明
会议认为,第109条(5)款、第130条R(4)款第二小段和第130条Y款的规定不影响源于法院对AETR案件所下判决的原则。
关于1988年11月24日指令(排放物)的声明
会议声明,共同体法规上的变化不能损害1988年11月24日理事会指令就限制大型燃烧工厂向大气排放某些污染物[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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