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国际条约 >> 外事外交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8)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欧洲货币局的理事会磋商以后,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级的各成员国政府一致同意任命执行局的主席、副主席和其它成员。执行局主席的任期为八年。作为对第11.2条款的豁免,副主席的任期为四年,执行局其它成员的任期为五到八年之间。不得连任。执行局成员的人数可比第11.1条中规定的少些,但决不能少于四人。
  第51条 对第32条的豁免
  51.1 第三阶段开始后,如果管理委员会确认实施第32条导致各国中央银行相关的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第32条进行分配的收入金额按同一的比例减少。在第三阶段开始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里减少的比例不超过60%,在随后的每个财政年度这个比例至少减少12个百分点。
  51.2 第51.1条的实施期不超过第三阶段开始后的5个财政年度。
  第52条 共同体货币中纸币的兑换
  不可改变的固定汇率确立后,管理委员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各国中央银行按各自的平价兑换以不可改变的汇率表示的纸币。
  第53条 过渡性条款的实施
  如果并且只要存在有豁免的成员国,第43到48条就有效。
  关于欧洲货币局章程的议定书
  缔约各国,
  出于制定欧洲货币局章程的愿望,
  已就下述条款达成协议,并将其列为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的附件:
  第1条 组成和名称
  1.1 根据本条约的第109f条建立欧洲货币局。它按照本条约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能和从事活动。
  1.2 欧洲货币局的成员将是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各国中央银行’)。就本法规而言,卢森堡货币局被视为卢森堡的中央银行。
  1.3 按照本条约的第109f条,解散行长委员会和欧洲货币合作基金。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所有资财和负债将自动转给欧洲货币局。
  第2条 目标
  欧洲货币局致力于为过渡到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第三阶段创造必要的条件,尤其是通过:——加强货币政策的协调以保证价格稳定;——为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并为单一货币政策的实施和在第三阶段单一货币的产生做必要的准备;——监督欧洲货币单位的发展。
  第3条 一般原则
  3.1 在不妨碍成员国主管当局在各自的国内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责的前提下,欧洲货币局完成本条约和本章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3)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2)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1)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