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国际条约 >> 外事外交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8)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条款
  43.1 本条约第109条K款第一项提到的豁免,使得不能根据本法规的下述条款授予有关成员国任何权力或给它们任何的义务:
  第3、6、9.2、12.1、14.3、16、18、19、20、22、23、26.2、27、30、31、32、33、34、50和52条。
  43.2 有本条约第109条K款第一项豁免的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国家法律保有他们在货币政策领域的权力。
  43.3 根据本条约的第109条K款第四项,本章程下述条款中的‘成员国’指‘无豁免的成员国’:第3、11.2、19、34.2和50条。
  43.4 在本章程下述条款中的‘国家中央银行’指‘无豁免的成员国中央银行’:第9.2、10.1、10.3、12.1、16、17、18、22、23、27、30、31、32、33.2和52条。
  43.5 第10.3和33.1条中的‘股东’指‘无豁免的成员国中央银行’。
  43.6 第10.3和30.2条中的‘欧洲中央银行的认股资金’指‘无豁免的成员国中央银行认缴的欧洲中央银行股金’。
  第44条 欧洲中央银行的过渡性任务
  由欧洲中央银行接管由于一个或更多成员国的豁免,而在第三阶段仍需完成的欧洲货币局的工作任务。
  欧洲中央银行为准备取消本条约第109条K款中提及的豁免的规定提出意见。
  第45条 欧洲中央银行的总理事会
  45.1 在不妨碍本条约第106条第三项的前提下,总理事会将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第三个决策机构。
  45.2 总理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副行长及各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执行局的其他成员可以出席总理事会的会议,但无投票投。
  45.3 总理事会的职责在本章程第47条中全部列出来。
  第46条 总理事会的程序规则
  46.1 由欧洲中央银行的行长或他缺席时,由该行的副行长主持欧洲中央银行的总理事会。
  46.2 理事会的主席和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可以出席总理事会会议,但无投票权。
  46.3 由行长为总理事会会议作准备。
  46.4 作为对第12.3条的豁免,总理事会制定自己的程序规则。
  46.5 由欧洲中央银行提供总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3)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2)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 (1)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