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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分  类】 外事外交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5.06.22
【发布部门】 明斯克
全文
  应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对白俄罗斯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李鹏总理分别同卢卡申科总统和契基尔总理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和求实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问题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双方重申,将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中白建交协议》、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中白联合声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中白两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深合作的联合声明》中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决心将两国的关系推向崭新的水平。
  为了增进相互理解,两国领导人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内的情况。双方认为,尽管两国国情不同,两国在改革的实践中有不少共同点。相互交流改革的经验对双方是有益的。
  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得到了积极的发展。双方表示,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经贸合作,使之达到与两国友好关系及经济潜力相适应的水平。双方指出,在两国正在进行经济改革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已在经贸合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将根据本国法律彼此为对方企业创造进行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所需的必要条件;两国间签署的在各个领域进行合作的文件为发展双边联系奠定了良好的条约法律基础。
  双方将鼓励在科学技术、机械制造、电子、机床制造和农业领域进行合作并在遵守各自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条件下发展军事技术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继续讨论在中国境内组装生产“别拉斯”卡车的问题。中方表示愿意推动在中国举办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国家展览。
  双方将为定期举行中白经贸合作委员会和中白科技合作委员会会议创造条件。
  双方就进口关税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同意包括海关在内的两国相应主管部门建立交往和进行合作。
  中国方面重申尊重白俄罗斯奉行的政策和选择的发展道路,并祝愿白俄罗斯人民在建设国家和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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