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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技术贸易壁垒协议
【分 类】 其它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79.04.12
【实施时间】 1979.04.12
技术贸易壁垒协议
(1979年4月12日于日内瓦签订)
序言
注意到多边贸易谈判,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各缔约国(以下简称“各缔约国”
和“本协议”);
深愿促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目标的实现;
认识到国际标准和证书制度在提高生产效率和推进国际贸易方面能做出重要贡
献;
因此,深愿鼓励这种国际标准和证书制度的发展;
但深愿确保技术条例和标准,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的要求推进以及证明符合
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方法不会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认识到在下述措施符合以下要求的情况下,即这些措施不得作为对具有同样情
况的国家的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作为对于国际贸易的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的情况
下,不得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其出口货物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
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阻止欺诈行为;
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其根本安全利益;
认识到国际标准化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能够做出的贡献;
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制订和实行技术条例和标准以及证明符合技术条例和标准
的方法时会遇到特殊困难,并愿为他们在这方面的努力提供帮助;
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标准化和证书的一般术语通常应由联合国系统内采用的定义和由国际标准
化机构参照上下文和本协议的目的和宗旨来确定。
2.但为本协议计,附录一所列术语含义亦应适用。
3.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应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4.各政府机构拟定的关于政府机构生产或消费要求的采购规格不受本协议的
限制,但根据政府采购协[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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