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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
【分 类】 其它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78.07.01
【实施时间】 1980.01.01
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
(1978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
引言
1 本公告涉及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
2 本公告不涉及以下专门活动:
(a)根据合同为别人进行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b)石油、天然气和矿藏的勘探活动;
(c)企业初设阶段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定 义
3 本公告使用的下列词汇,有特定的含义:
研究,从事有创造性的和有计划的调查,希望得到新的科学的或技术的知识和
理解。
开发,指在开始商业生产之前,把研究结果或其他知识变为计划或设计,以生
产新的或有重要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
说明
4 企业为了增加其科学技术知识和设计新的应用而实施创造性的工作,会有
助于企业维持经营并提高竞争地位。因此,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和反
映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是很重要的。
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
5 要具体确定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金额,可能有实际上的困难。为了
获得在不同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各报告期之间合理的可比性,有必要确定研究和
开发费用的构成要素。
6 研究和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a)薪金、工资和人员的其他有关费用;
(b)消耗的材料和劳务费用;
(c)设备和设施的折旧;
(d)间接费用的合理分配,其分配办法与存货的间接费用的分配相似(见《
国际会计准则2--历史成本制度下存货的估价与列报》;
(e)其他费用,如专利权和执照费的摊销。
7 为了维持现有产品的生产和推销现有产品而发[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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