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国际条约 >> 金融保险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标  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分  类】 金融保险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81.01.01
【实施时间】 1981.01.0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981年1月1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
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
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
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
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
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
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
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
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
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

[1] [2] [3] 下一页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关于自然保护交流与合作议定书及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